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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作業要點

顯微鏡中心儀器使用管理要點

第一條
為使本中心之設備資源得以充份利用,發揮其應有的效益,除提供校內教學、研究使用外,亦提供外界使用。

第二條
本中心現有設備包括穿透式電子顯微鏡、共軛焦顯微鏡、掃描式電子顯微鏡及其他周邊儀器設備。

第三條
由於各設備功能性質及上機要求不同,申請前請先至中心網頁瀏覽詳細使用規定或逕洽各設備管理員。

第四條 申請方式
請至顯微鏡中心或以電話登記預約使用時間。若需管理員協同操作,請於登記後與管理員確定上機時間。預約使用儀器後請依約定時間上機,如不使用或延遲上機,請提前通知管理員取消預約或延後。超過預約時間半小時以上未上機且未通知延後,管理員得將此時段安排給其他需要者。

第五條
使用中如遇任何異常狀況,均應於使用紀錄簿上詳實記載處理情形,並請儘速通知設備管理員處理。各項儀器之設定嚴禁擅自更改,若擅自更改設定及不當使用,致使設備發生異常事項,應負相關責任。

第六條 收費方式
一、轉帳繳款:長庚體系內之研究計劃案,其研究計劃主持人,於收到使用各設備之收費明細表時,應即予確認並簽名與蓋計畫章後,由中心交會計室依計劃案號轉帳繳款。
二、現金繳款:非長庚體系之研究計劃案,則依各設備連絡人所開立繳款單,至本校出納繳款,須收據者再至會計室開立收據。

第七條 收費標準
收費標準得依設備升級或耗材等成本異動而調整,實際收費標準以公告為準。收費以預約使用時間起算,不足半小時部份以半小時計,若因前一位使用造成延誤則不予列計。

第八條
收取之費用以繳交學校統籌運用為原則,然為使本中心能夠永續發展,持續升級設備及提昇服務品質,得修訂其分配方式。

第九條
本中心所提供之各項實驗結果僅供學術研究參考,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